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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旌映长安从北府小卒到天下共第344章 永兴律的萌芽

未央宫内的权力架构与地方上的行政脉络逐渐清晰如同为帝国绘制了清晰的蓝图与航道。

然而无论是中枢的决策还是地方的施政都需要一个最根本的准则与依据——那就是法律。

前朝末世律法崩坏或过于繁苛百姓动辄得咎;或沦为虚文权贵肆意妄为;或前后矛盾官吏无所适从。

更有甚者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之事屡见不鲜司法黑暗冤狱丛生。

新朝欲树新风必先正律法。

这一日陈衍于宣室殿单独召见了尚书令崔浩、新任刑部尚书张湛以及御史中丞裴侠。

殿内的气氛庄重而严肃。

案几上堆放着不少前朝的律法文本如《汉律》、《魏律》、《晋律》等还有一些则是各地上报的积压案卷和司法弊端汇总。

陈衍没有多余的寒暄直接切入主题他的手指点着那些泛黄的律法文本语气沉凝:“前朝之律或失之于酷或失之于乱。

一人犯法株连三族;小有过失黥面刖足。

此非治国之道实乃驱民为盗之道。

更有官吏以律条繁复为凭上下其手贪赃枉法使律法成为其私器!此等弊政永兴之世绝不可容!” 他目光扫过三位重臣:“朕欲制定一部新律。

其宗旨当如诏书所言:‘宽简刑清’。

” 他进一步阐释:“‘宽’非纵容犯罪而是刑罚适度罪刑相符废除不必要的酷刑和过度株连。

‘简’非简陋而是条文清晰易懂易行避免歧义让官吏百姓皆知所避就。

‘刑清’则是司法清明程序公正杜绝冤滥!” “朕要的是一部能让我大秦江山永固也能让百姓知法守法、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律法!”陈衍的声音在殿内回荡定下了修律的最高基调。

崔浩躬身道:“陛下圣虑深远实乃万民之福。

臣以为新律当以《汉律》为根基取其严谨恢宏;参酌《魏律》、《晋律》之得失;再结合当今现状予以增删革新。

首要之举便是确立‘重证据慎刑讯’之原则。

” 刑部尚书张湛激动地接口道:“陛下!崔令公所言极是!以往办案过于依赖口供为求口供不惜大刑伺候以致屈打成招者不知凡几!新律必须严格限制刑讯规定何种情况方可刑讯刑讯需何等官员在场所用刑具、持续时间皆需有严格限定!并明文规定若罪证确凿即使案犯不招供亦可定罪!反之若仅有口供而无其他实证则不得定罪!” 御史中丞裴侠补充道:“还需规范审案程序。

从告发、拘押、审讯、判决到复核每一环节都需有据可查有时限要求。

防止官吏无故羁押、久拖不决。

我御史台亦将加强对各地刑狱案件的监察复核发现疑点即刻要求重审!” 陈衍听得非常专注不时点头:“善!证据、程序此二者乃司法公正之基石。

即刻由刑部牵头御史台、大理寺(最高审判机关)协同尚书省总揽组建‘修律馆’由崔卿总负其责张卿主笔裴卿负责监察条款的拟定。

荟萃通晓律法之人才遍览古今律典结合永兴新政尽快草拟出新律纲要!” “臣等领旨!”三人齐声应道感到肩负的使命重大。

修律馆随即在刑部衙门旁挂牌成立。

一批被选拔出来的法学博士、资深刑名吏员以及几位甚至从民间征召的、以精通律法闻名的学者被集中于此。

馆内日夜灯火通明争论之声不绝于耳。

巨大的争议首先集中在刑罚体系上。

“前朝墨、劓、刖、宫等肉刑惨无人道有伤陛下仁德必须彻底废除!” “然则若无重刑何以震慑大奸大恶?死罪之外亦需有徒刑、流刑等加以区分。

” “徒刑当分年限并规定服刑期间需劳作而非单纯监禁。

” “流刑则需明确流放之地、管理之法。

” 经过激烈辩论最终确定了以笞、杖、徒、流、死为核心的新的五刑体系取代前朝残酷的肉刑并详细规定了每一刑等的等级、适用条件和执行方式。

关于连坐制度争论更是激烈。

“谋反、谋大逆等十恶重罪必须连坐亲属否则不足以儆效尤!” “然株连过广易伤及无辜有违陛下‘宽简’之旨!当严格限定连坐范围如仅限于父子、兄弟等直系血亲且需证明其确实知情参与而非一概诛连!” 最终新律大幅缩小了连坐范围强调“罪止其身”原则除非十恶重罪且有实证表明亲属参与否则不予株连。

“重证据慎刑讯”的原则被具体化为条款: “凡审理案件需先验勘物证、书证询问证人不得先行刑讯。

” “刑讯需由特定级别官员批准并在场不得由胥吏私自动刑。

” “刑具需符合规制不得使用非刑器具。

” “拷讯不得过度需有医者在旁若案犯因拷讯致死或重伤主审官需担责。

” “若赃证确凿而案犯拒不招认亦可据众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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